出品規則
【中文版-日本以外委托人以中文版拍卖规则为准】
东京新日本拍卖株式会社拍卖规则【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一条 委托人之限定
1.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2.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3.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未成交,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未设定保留价的商品,一律视为无保留价(即按起拍价可成交)。
第三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二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四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一)委托人在拍卖前若需撤回其拍卖品,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需支付该拍卖品保留价50%(无保留价的情况视保留价为2万日元)的款项及其它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二)撤拍的拍卖品及出品后未落札拍卖品,需在拍卖结束1个月内提货,超过时间没有联络的情况,自动发生保管费用为每件拍品10800日元(含稅)/月,请了承。
第五条 自然灾害免责
由以下因素引起的拍卖品损伤,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銹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 ( 气候或气温 )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
第六条 恶意顶价行为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15%扣除佣金,同时扣除佣金对应的消费税10%。无成交的情况,不发生手续费用。
第八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21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落札额-佣金15%-佣金消费税10%)以日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九条 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在与委托出品人商定后按违约处理(违约金:落札额的10%)收回拍品或等待支付。等待支付的情况,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条 商品运输风险承担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他通过第三方的运输方式退回未成交拍卖品,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退回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委托人已领取该拍卖品。运输或到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将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
(一) 委托拍品邮寄产生的打包及配送费用
(二) 出售收益收款产生的银行相关手续费用
(三) 第三方鉴定机关或委托调查产生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与拍行合意为前提)
(四) 修复装裱产生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与拍行合意为前提)
(五) 出品作品未成交,超过保管期间未提取产生的保管费用
(六) 图录及宣传广告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a. 自2022年11月起,对全部拍品广告费用进行调整。
落札情况对应收费标准,修订如下:
1. 不落札,广告费:0日元
2. 落札金额等于或低于保留价,广告费:1000日元
3.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2-3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10%
4.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4-5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15%
5.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6-10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20%
6.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10倍以上,广告费:落札额的25%
a. 大拍发行纸质图录的情况,图录费收取标准:
小图3000日元 半页图5000日元 整页图10000日元
⭐️图片尺寸由公司决定,出品者可选择登载或否
★另、应日本税务部门要求,个人/法人出品者需提供个人/法人有效证件,進行实名登录。
东京新日本拍卖公司
2024年春季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