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手顺
出品規則
【中文版-日本以外委托人以中文版拍卖规则为准】
东京新日本拍卖株式会社拍卖规则【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一条 委托人之限定
1.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2.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3.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未成交,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委托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二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未设定保留价的商品,一律视为无保留价(即按起拍价可成交)。
第三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二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第四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一)委托人在拍卖前若需撤回其拍卖品,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需支付该拍卖品保留价50%(无保留价的情况视保留价为2万日元)的款项及其它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二)撤拍的拍卖品及出品后未落札拍卖品,需在拍卖结束1个月内提货,超过时间没有联络的情况,自动发生保管费用为每件拍品10800日元(含稅)/月,请了承。
第五条 自然灾害免责
由以下因素引起的拍卖品损伤,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銹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 ( 气候或气温 ) 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
第六条 恶意顶价行为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15%扣除佣金,同时扣除佣金对应的消费税10%。无成交的情况,不发生手续费用。
第八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21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落札额-佣金15%-佣金消费税10%)以日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九条 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在与委托出品人商定后按违约处理(违约金:落札额的10%)收回拍品或等待支付。等待支付的情况,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条 商品运输风险承担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他通过第三方的运输方式退回未成交拍卖品,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退回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委托人已领取该拍卖品。运输或到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将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
(一) 委托拍品邮寄产生的打包及配送费用
(二) 出售收益收款产生的银行相关手续费用
(三) 第三方鉴定机关或委托调查产生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与拍行合意为前提)
(四) 修复装裱产生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与拍行合意为前提)
(五) 出品作品未成交,超过保管期间未提取产生的保管费用
(六) 图录及宣传广告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a. 自2022年11月起,对全部拍品广告费用进行调整。
落札情况对应收费标准,修订如下:
1. 不落札,广告费:0日元
2. 落札金额等于或低于保留价,广告费:1000日元
3.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2-3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10%
4.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4-5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15%
5.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6-10倍, 广告费:落札额的20%
6. 落札金额为保留价10倍以上,广告费:落札额的25%
a. 大拍发行纸质图录的情况,图录费收取标准:
小图3000日元 半页图5000日元 整页图10000日元
⭐️图片尺寸由公司决定,出品者可选择登载或否
★另、应日本税务部门要求,个人/法人出品者需提供个人/法人有效证件,進行实名登录。
东京新日本拍卖公司
2024年春季 日本东京
入札規則
第一條 總則
1、本公司舉辦公開拍賣活動,希望參加者可經事前申請或當日辦理競買登記參加競拍活動。但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參加競買並無需告知理由,並根據需要可對本規則內容進行變更。
2、本公司對拍賣作品的真偽不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希望購買時,請自行判斷後進行競買。
3、本規則分為日文版本及中文版本,中文版僅供參考,如發生歧義以日文版為准。
第二條 定義
1、「競價」系指在拍賣會上針對拍賣品提出買入價格的行為。
2、「拍賣品」系指委託本公司在本公司的拍賣會上進行拍賣的物品,如美術品、珠寶、首飾等。
3、「參考價」系指本公司在圖錄上所標示的拍賣品的估計價位。
4、「拍賣師」系指主持拍賣活動的拍賣人。
5、「競買號牌」系指向完成登記手續的拍賣會參加者交付的號碼牌。
第三條 瑕疵擔保責任
本公司對買受人不承擔任何拍賣品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四條 圖錄
1、本公司給有意參加拍賣的競買人製作刊載有拍賣品的拍賣圖錄。該圖錄是為方便拍賣會參加者進行拍賣製作而成。該圖錄上所刊載的說明(作者,年代,尺寸,重量,素材,技法,真實性,來歷,狀態等)僅為競買人提供參考,對於圖錄上刊載內容的不準確以及與實物的不相符,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因印刷製作,攝影燈光等造成所刊載的照片如與實物存在色調,色彩或者層次上的誤差,以實物為准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圖錄刊登的內容有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未經事先通知發生變更的情況。此時,依據現場張貼或者口頭宣佈的修正內容進行拍賣活動。
3、本公司希望競買人盡量能參加預展會,對想競拍的拍品親自審看,基於本人的判斷和責任進行競拍。成交後,不能以圖錄上所載資訊與成交拍品存在差異為理由要求解除買賣合同。
第五條 登記
1、競買人必須事先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如護照,健康保險證,駕駛執照等),并填写登记申请書,進行競買登記。
2、競買人須事先或當日在會場接待處,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現金/匯款100萬日元。本公司開具委託保管金收據,並發放競買標牌給交納保證金者。
3、在因成交而須付款的情況下,競買人購得拍賣品的價款優先從保證金中支付。
4、保證金返還時本人需持競買號牌和保證金發票進行領取。
5、在申請保證金返還的時候,申請保證金返還人與保證金交納人不一致,或者保證金發票丟失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調查清楚事實真相之前,拒絕返還保證金。且保證金不產生任何利息。
6、本公司如認為有意參加拍賣的競買人對拍賣活動的進行會造成障礙時,有權拒絕為申請登記人辦理登記手續,如已辦理則有權撤銷該登記。
第六條 競買號牌
1、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買號牌不得借與他人。如因將競買號牌借與他人,而他人又利用該號牌購得拍品的情況下,競買人對於該拍賣品有全額付款的義務。
2、對於借入競買號牌之參加人,在拍賣品成交之後需對該件拍品的成交價格承擔付款義務。此種情況下,競買號牌的持有者與所有者對拍品的價款承擔連帶付款義務。
3、競買號牌如不慎丟失應儘快通知場內的工作人員,並辦理掛失手續。
4、中途退場或拍賣會結束之後應將競買號牌歸還本公司。
第七條 拍賣的實施
1、拍賣會只有登記完畢的參加者才能參加并通過競價的方式進行競拍。競買人通過高舉本公司交付的競買號牌的方式進行競價。
2、拍賣會是由本公司全權委託的拍賣師執行。拍賣師可依據自由裁量權主持拍賣活動。起拍價,提高或降低競價幅度,確定買受人,以及拒絕競價行為等都由拍賣師決定。包含拍賣參加人在內的一切相關人員必須服從拍賣師的裁定。並且,在拍賣會場內投影螢幕所顯示的商品號碼,畫像,價格與競買人資訊的更新不一致的情況下, 須聽從拍賣師的裁定。另外,拍賣會上所表示的外幣價格,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公司對於此價格的承諾。
3、最高應價的競買人經拍賣師以落錘的方式確認競投成功,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受人,即表明委託本公司作為代理人的委託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需要及時在本公司規定的成交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並且,買賣合同在拍賣人落錘之時即已成立,成交確認書的簽署與否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成交確認書僅作備案之用。
4、買受人需支付其提出的競投價即落槌價及落札手續費(落槌價的18%)以及手續費所需的消費稅10%。
5、買受人支付價款時,應使用日元支付,其他貨幣付款的情況需相談。
6、本會有權在買賣合同成立之後酌情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除了本會特別規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合同。
第八條 書面委託競投和電話委託競投
1、原則上,競買人應親自到拍賣會場參加拍賣。如不能出席,可通過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但無論何種場合下,本公司都有權拒絕競買人的書面和電話委託申請。
2、採取書面委託申請的競買人應在規定日期前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100萬日元)可以通過匯款形式交付,在指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登記申請無效。請在規定日期前郵寄或傳真拍賣圖錄附有的《競投委託書》,在郵寄或者傳真後務必向本公司電話確認是否收到參加申請。
3、希望通過電話委託的方式進行競拍的競買人應在規定日期前交納保證金(委託保管金100萬日元)並完成相應的登記手續,可以通過電話传真進行登記手續。在指定日期前如未能確認保證金到賬,則登記申請無效。為保證電話委託的準確性,本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對電話委託過程中的內容進行錄音。並且,如因以下的理由致使競買人沒能競拍成功,除本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原因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一)線路等機械問題引起的通信故障
(二)因某種原因無法在該件拍品拍賣時與競買人取得聯繫
(三)拍賣人落錘之前,競買人通過電話沒有及時準確的向本公司工作人員傳達出價資訊。或者本公司認為競買者沒有繼續加價的意圖
第九條 付款
1、買受人應在拍賣會當日,以日元現金/匯款,信用卡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價款。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的購買貨款包括,成交價格,本公司的傭金(落錘價格的18%)以及傭金的消費稅10%。信用卡支付的情況,需另支付卡公司3%手續費用,望了承。
2、超過付款期限未付款的情況下,每天按落錘價格的0.1%加算延遲利息。
3、除本公司同意的,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落錘拍賣品不付或者未足額付款。如買受人沒有如期支付相應價款,本公司有權撤銷落錘拍賣品交易,不論任何理由,作為違約金須支付成交價格的30%的金額。
4、關於付款一事,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本公司可採取法律手段進行解決,如不得不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場合下,買受人需承擔有關訴訟的所有費用,且本公司有權撤銷買受人的會員資格並禁止其再參加本公司以後所舉辦的拍賣。
5、競投結束,落錘價決定之後,本公司不受理對此拍賣品的任何投訴索賠。
第十條 領取拍賣品
1、買受人支付全额購買價款後,本公司收到支付價款證明資料後立即交付拍賣品。
落札手顺